什么是电影表演艺术?
演员在摄影机或摄像机前,以演员自身为创作手段去体现影片内容,塑造人物形象的艺术,
这就统称影视表演艺术,它的核心就是解决演员与角色的矛盾。
在表演艺术创作中,创作者、创作的工具材料、和创作的产品即人物形象这三位一体统一于演员自身。
影视演员应掌握和磨练自身的外部表现工具——形体、五官、声音、语言以及各种技能,并掌握一整套表达人物情感、思想的内部心里技巧,他依据剧本,在导演指导下进行二度创作,将人的艺术形象从剧本体现到银屏上。
表演艺术的创作主要表现在独特的再体现和鲜明的性格化,又能形象而生动地表现出隐藏在剧本字里行间的深邃的作者意念,并对剧作的人物形象作有个性的补充和体现。这种再创作,就要求影视演员有一定的思想水平和较高的文化和艺术修养,只有这样具以较深的理解力,丰富的想象力和形象的表现力,从而达到演员与角色、生活与艺术的统一,体验(即内部)与体现(即外部)的统一。
“动作”出自于实际需要并受意志支配的,动作的过程有明确的目的,是合乎生活逻辑的,而表演中的动作则是演员按剧本的人物要求,以自己生活经验为依据,经过艺术加工设计的。它遵循生活中动作的规律。生活中每一行动都有从感受客观事实、产生思维到采取外部动作这样几个具体步骤,是有机的心理形体统一的动作过程。所以说:表演艺术中的动作是心理、形体两方面的结合,是内外部动作的统一。
一切动作的产生都必须符合剧本规定情境的要求,是角色在此时此地对规定情境的感受和思维的相应的反映过程。一句话,规定情境是展开表演动作的前提。
演员创作中的形体动作不是机械的动作、不是为动作而动作,而是有机的、有目的的、有内心根据的、合乎逻辑的、有顺序的动作。任何形体动作也都与心理有关联,形体动作通常是心理动作的反映,同时又可作为完成某种心理动作的手段。形体动作的产生要符合人物的思维逻辑、性格特征并受剧本规定情境的制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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